上一篇文章我们讲了,一架飞机要合法上天,必须先拿到适航证、适航标签等“身份证”。但你可能不知道:有了适航证,并不代表航空公司就能直接用它载客运营。
在这之前,还有一道至关重要的门槛——航空器运行符合性评审。这道关谁来做?怎么做?今天我们就来聊透这个话题。
谁来负责运行评审?——航空器评审组(AEG)
航空器运行符合性评审,由航空器评审组(AEG)具体实施。AEG隶属于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下设航空器评审处。它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运行评审相关的政策、标准和程序;
组织评审项目的受理和审查;
批准颁发MRBR(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MMEL(主最低设备清单)、FSB报告等关键文件。
简单来说,AEG是飞行标准部门与适航审定部门之间的桥梁。适航审定部门管的是“飞机本身安不安全”,而AEG管的是“航空公司能不能安全地用它运营”。
运行评审到底评什么?
AEG的工作内容非常具体,主要包括:
飞机、发动机、螺旋桨及系统设备的运行符合性;
飞行机组的型别等级和训练要求;
最低放行设备要求(也就是哪些设备坏了还能飞,哪些不能);
初始维修要求;
持续适航文件评审。
通过这套评审,航空产品制造厂家能更清楚地了解运行需求对设计的影响,从而积累使用经验、持续改进产品。
型号合格审定中的运行评审:三大专业委员会
在具体型号的评审中,AEG会成立项目组,下设三个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
1.飞行标准化委员会(FSB)
FSB主要针对运输类飞机、旋翼航空器以及其他需要型别等级的飞机。它的核心任务是:
确定新型号或衍生型飞机的驾驶员型别等级;
制定和修订最低训练、检查和经历要求;
以FSB报告的形式向飞行标准司提出批准建议;
对制造商驾驶员和局方运行监察员进行初始检查。
此外,FSB还负责型号审定过程中其他运行评审和持续适航文件的评审。
2.飞行运行评审委员会(FOEB)
FOEB适用于制造商申请可以带有不工作的仪表或设备运行的航空器。它的主要任务是:
制定、修订主最低设备清单(MMEL)和运行符合性清单;
报飞行标准司批准颁发。
简单理解:飞机上有些仪表或设备可能暂时不工作,但只要能满足安全底线,还是可以放行——MMEL就是那张“哪些可以坏”的官方清单。
3.维修审查委员会(MRB)
MRB主要针对运输类飞机,以及制造商申请按照MSG-3逻辑制订维修要求的其他航空器。它的任务是:
制定和修订飞机的初始检查和维修要求;
以MRB报告(MRBR)的形式报飞行标准司批准颁发。
这三个委员会的工作成果,都以委员会报告的形式发布。对于其他项目(如持续适航文件评审),AEG则以批准或认可函件的方式给出结论。
型号认可审定中的运行评审:进口飞机怎么办?
进口航空产品的情况比较特殊。它们的初始审定通常在国外已经完成,中国民航局再来做AEG评估时,可以通过双边协议进行认可。
这些双边协议包括在双边航空安全协定(BASA)下的适航执行程序,或者在双边适航协议(BAA)下的执行程序计划。AEG相关的双边协议,由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与对方民航当局的AEG主管部门会谈并签署。签署之后,进口航空产品的运行符合性评审就按照协议执行。
总结
从FSB确定飞行员怎么训练,到FOEB规定哪些设备可以“带病放行”,再到MRB制定飞机怎么修、怎么查——航空器运行评审把一架“适航的飞机”真正变成了“能安全运营的飞机”。
如果说适航证是飞机的“出生证”,那么AEG的运行评审就是它的“上岗考核”。只有通过了这道考核,飞机才能走进航空公司的机队,载着你我平安起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