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证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证是民用航空器运行时必备的证件之一,是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管理中最为核心的一个证件,其他证件某种意义上都是为适航证取证提供支持的。
适航证的申请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可以申请该航空器的适航证。
(二)适航证申请人应当视具体情况向局方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完整属实的《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证申请书》;
2.《制造符合性声明》;
3.航空器制造国或者航空器出口国适航当局颁发的出口适航证;
4.航空器构型与批准或认可的型号的构型差异说明;
5.重要改装或重要修理后用以证明该航空器符合批准的型号设计以及确保持续适航性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
6.持续适航文件清单;
7.航空器符合适用的适航指令的声明和所完成的适航指令的清单;
8.局方确认必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