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8.4.1总则
组织应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组织确定对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实施的控制:
a) 外部供方的产品和服务将构成组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b) 外部供方代表组织直接将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顾客;
c) 组织决定由外部提供过程或部分过程。
组织应基于外部供方按照要求提供过程、产品和服务的能力,确保并实施对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
术语
3.2.5供方 provider; supplier: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
示例:产品或服务的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或商贩。
注1:供方可以是组织内部的外部的。
注2:在合同情况下,供方有时称为“承包方”。
3.2.6外部供方 external provider;external suppliers :组织以外的供方
示例:产品或服务的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或商贩。
3.4.6外包 outsource :安排外部组织承担组织的部分职能或过程。
注1:虽然外包的职能或过程是在组织的管理体系范围内,但是外部组织是处在范围之外。
指南
8.4.1 总则
本条款目的是控制由外部供方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外部供方可能包括组织的总部、关联公司、供方或组织向其外包过程的人员。
组织负责确保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如通过进货检验或对外部服务供方的监督)。
组织应确定:
a) 哪些内部过程与外部提供过程相互作用,以及外部提供的过程对运行绩效的影响;
b) 外部提供的哪些材料、组织或服务构成最终产品或服务的组成部分,或对产品或服务提供至关重要;
c) 适用于外部提供过程的要求和特定控制,这取决于其对组织运行和绩效的影响。
例如,组织可能要求:
——原材料符合技术规范,可通过检验或试验进行验证;
——合作公司提供的维护活动由已确定的具备使用规定的安全设备能力的人员完居;
——由关联公司(如提供装配组件的兄弟工厂)进行验证。
组织需要定和应用准则对外部供方进行评价、选择、绩效监测和再评价。实施该过程能使组织清晰地理解外部供方的当前能力,确定需要弥补的差距,以及确定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
总公司或顾客对特定外部供方的指定可以确立准则,但对这类外部供方仍需进行绩效方面的监视。
操作
建立供应商管理准则,包括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以及保存相应的实施记录。
审核
主要问题
1.采购没有认可供应商的物料。
2.供应商绩效与实际表现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