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8.4.2.5供应商开发
组织应为其活跃供应商确定所需供应商开发行动的优先级、类型、程度和时程安排。用于确定的输入应包括但不限于:
a)通过供应商监视(见第8.4.2.4)识别的绩效问题;
b)第二方审核发现(见第8.4.2.4.1条);
c)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状态;
d)风险分析。
组织应采取必要措施,以解决未决的(不符合要求的)绩效问题并寻求持续改进的机会。
指南
8.4.2.5供应商开发
本节重点强调基于绩效的供应商开发活动。供应商监控过程应被视为供应商开发活动的输入。这些开发活动应考虑短期和长期目标。
——短期努力通常侧重于供应商产品,并且将需要定义适当的方法以确保从每个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质量。
——长期的努力通常侧重于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造过程,并考虑实施和加强供应商和组织之间的质量保证协议,进一步降低风险的审核、培训和加强努力。
以下管理活动都可以作为此条款实施的证据:
1)供应商绩效不达标,让供应商填写措施单;
2)对供应商的第二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让供应商整改;
3)如供应商未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供应商认证ISO9001或IATF16949;
4)对供应商进行的专项培训;
5)针对供应商目前的供货状态,要求供应商采取的措施;
6)对供应商的专项审核;
7)要求供应商做的专项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