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在经营活动的各阶段对产品和服务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如样质量管理部验、进货检验、出货检验等。以证实满足了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保持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接收准则(如合同、图纸、检验规范)及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接收标准的证据(如供方的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本公司的产质量管理部验记录等)。
产品接收的测量要求应形成文件,并应包括:
a) 接收和/或拒收准则;
b) 按顺序进行测量和试验操作的场所;
c) 要求的测量结果的记录(至少表明接收还是拒收);
d) 任何要求的专用测量仪器及其有关的专用使用说明。
当本公司使用抽样检验作为产品接收的方法时,抽样计划在公认统计原理基础上应是合理的,并适于使用(如抽样计划应与产品的重要性和过程能力相匹配)。
记录应指明授权交付产品和服务的人员。
在需要证明产品合格的地方,本公司应保证记录能提供证据表明产品满足确定的要求。
应该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进行状态标识,如合格、不合格、待判定等。
本公司应保证所有随同产品要求的文件在交付时一同提供。
关于产品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详见《产品和服务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对于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控记录,依据7.5.4条款的要求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