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不合格品的控制
8.7.1应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适当时进行标识,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被销售给客户。应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纠正,并在纠正后进行验证以证实其符合性。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方式通常为:返工返修至合格(一般有供方负责);退、换货;让步接受;报废等。(“不合格品”包括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和假冒件和/或怀疑的非批准件。)
8.7.2本公司编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批准人员作出这些决定的过程。
8.7.3对在交付和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应对其引起的后果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如退、换货,返修等。关于不合格产品的控制详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8.7.4在适用的场合,本公司必须通过下列一种或多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品:
a) 纠正;
b) 隔离、限制、退货或暂停对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c) 告知顾客;
d)从顾客及有关方面获得让步接收的授权。
8.7.5当不合格品在交付后或开始使用后才被发现,采取适合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措施。本公司的不合格品控制过程应及时提供对已交付不合格品的报告。当发生不合格品已出货是,应按法规和顾客要求通知不合格品的相关方,可能包括:供应商、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顾客、分销商和管理当局。
8.7.6本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不合格在其它过程或产品的影响;本公司没有权限返工或返修产品。本公司对于不合格品的处置限于:
-报废;
-拒收退还给供应商;
-拒收给制造商重新确认;
-提交给顾客和/或设计权限作“超差使用”处理。
8.7.7处置为报废的产品,必须做出明显的和永久性的标记,或进行有效的控制,直至在物理上不可能被使用。
8.7.8应控制假冒的零件或疑似假冒的零件,防止其再次进入供应链。
8.7.9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8.7.10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及其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