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重点要求是什么?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在保持国标质量管理体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了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特殊要求:
一是适用范围,明确规定适用于承担军队装备及配套产品论证、研制、生产、试验、维修和服务任务的单位;
二是目标要求,着眼于满足未来一个时期(6年至10年)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需求,适应武器装备质量发展建设新形势,与武器装备法规建设协调一致,与各项质量管理国家军用标准有机衔接;
三是标准结构,在等同采用国标的基础上增加军队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特殊要求,将装备全员、全系统、全寿命、全特性质量管理要求融入标准之中;
四是管理理念,吸收国内外、军内外先进方法,创新管理理念、管理原则、体系架构、规范要素和应用实施, 突出质量管理新理念、新趋势、新特点;
五是内容要素,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强调健全和落实装备质量责任制;细化通用质量特性、软件工程化、风险管控、技术状态管理,关键过程控制以及实施技术归零和管理归零等要求,保持体系要求的先进性、技术性和可操作性。
12、什么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
国家对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3个等级。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一级保密资格认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13、什么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家对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国家国防科工局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统一管理,军委装备发展部协同管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分为一类许可和二类许可。国防科工局负责第一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实施。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14、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几类?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初审,是对首次申请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进行的审查。
(二)续审,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名录》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继续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续审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交。
(三)扩大范围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申请扩大承制性质和装备类别范围所进行的审查。
(四)年度监督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资格保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其是否持续符合要求的审查。
(五)重大事项专项审查,是对已取得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在发生重大违约、质量、保密等问题或承制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为确认其能否继续保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所进行的审查。
15、怎么理解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改革?
(一)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证合一”,是指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与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两项活动,合并为统一组织实施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活动,一次审查作出结论,发放一个证书,即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并标明满足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两证合一”是军委装备发展部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落实“吸纳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修理领域”要求的需要,是降低装备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促进“民参军”的需要,是培育和选择竞争主体、提高装备竞争性采购质量和效能的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16、“两证合一”审查对申请单位有何影响?
“两证合一”,对申请单位的主要影响:一是减轻了申请单位多次或重复接受审查的负担,节省成本, 缩短取证周期,提高效率;二是有利于申请单位整合各种管理体系,提升综合能力;三是军方通过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审查,加大了对企业资格保持情况的监管力度。
17、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收费吗?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全部由军方保障。
18、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管理流程是什么?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的管理流程为:向受理点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受理点组织预审查(仅限初次申请军队专用装备的承制单位)→上报申请材料→下达审查计划→实施审查→上报注册材料→列入《名录》。
19、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三)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六)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七)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20、军方设置的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有哪些?
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一般依托各军兵种装备部所属军事代表局(如海军装备部驻上海地区军事代表局),以及军委机关分管装备的有关部门设立。所有申请受理点的名称、地址、专业、联系方式均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公布。
如需业务咨询请联系杨经理:1356074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