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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AS9100_航空企业外部供方首件检验(FAI)管理方法分析
    发表时间:2021-03-09     阅读次数:     字体:【

    首件检验(FAI)作为AS9100D航空行业质管理体系中的基础组成部分,是降低产品批次性质量问题的最有力手段,目前已经在航空行业内部广泛推广。但国内航空企业在向其外部供方推广首件检验管理时,会遇到首件检验策划和实施过程中项目识别不到位、组织实施职责不清、结果记录失效等常见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建立航空制造企业对其外部供方的首件检验管理制度,有效助力首件检验管理在包含航空企业的产品实现过程和外部供方的产品实现过程在内的全部飞行器生产单元中同步推广,为航空制造供应链降低管控风险并帮助外部供方实现管理提升。

    国有企业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不仅对国企本身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合作供应商企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发展意义。中国的航空企业作为国有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把祖国发展成为可与世界顶尖航空大国比肩的责任,正在通过各种合作与交流的模式向国际超级航空企业学习。集中力量发展飞行器的核心科技,将通过常规工艺即可实现产品制造的生产过程委托外部供方承揽,再通过对外部供方管理体系动态选择、监督和培育一个可靠的外部供方储备库,从而实现生产线的延伸,是当今国际超级航空企业的发展路线。目前,首件检验已在全球航空企业及其各级外部供方中推广应用,并且建立起首件检验过程的一致的过程化和文件化要求。


    1宗旨

    首件检验的目的是给出客观的证据,证明所有工程、设计和规范要求被正确地理解说明、验证和记录。通过在部件、组件、零件(包括锻件和铸件)产品实现过程中推进产品首件检验管理,是降低产品批次性质量问题的最有力手段,从而实现降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交付延迟两方面风险和降低质量成本。

    航空企业通过向其外部供方大力推进首件检验管理,可使企业自身的向外委托基本转化为生产线延伸,可使其外部供方基本符合飞行器生产单元的要求,可使供需双方可互信关系基本建成。


    2外部供方首件检验管理难点

    2.1首件检验要求的传递

    航空企业对外部供方管理大多处于摸索阶段和被动管理状态。与外部供方的沟通也大多是为解决眼前出现的问题。地方民营企业在成为航空企业的外部供方之前,并不掌握航空行业的管理标准。如果航空企业不将首件检验要求主动传递给外部供方,外部供方将很难识别出航空行业对产品实现过程的特殊要求,从而没有在产品实现过程之初将其纳入策划之中。

    2.2首件检验项目的识别

    组织应对能代表首批生产的新制产品进行首件检验。委托外部供方承制的产品中,什么范围的产品对于外部供方应被界定为新制产品、哪些产品能代表新制产品。不将这些问题提前明确,供需双方将因理解上的差別和沟通上的不畅,使问题在合作进程进入到产品实现阶段暴露。

    对已经完成首件检验的产品项目,在顾客提供的技术状态、外部供方的生产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或顾客特殊提出要求时,都应在下一批次产品生产前重新实施首件检验。不将这些问题提前明确,外部供方会主动或被动地遗漏首件检验项目。

    2.3首件检验的组织实施

    航空企业因人力和财力的限制,不能实现对外部供方首件检验的全覆盖全过程监控。因此对外部供方的首件检验监控力度应根据产品的重要程度、企业对外部供方的信任程度以及地理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区别掌握。这就要求外部供方应在其对首件检验项目识别的必要程度满足企业要求的情況下,按企业要求适度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其首件检验过程。

    2.4首件检验的结果记录

    外部供方对首件检验的结果记录是外部供方向航空企业证明其首件检验实施的唯一证据材料。记录的信息设置、记录信息的记录方式等对结果记录的策划应在外部供方实施首件检验前向外部供方明确,以免失去首件检验的有效性。记录的存储要求和记录向航空企业的传递要求的执行情况也将影响外部供方接受监督和其实施产品交付


    3外部供方首件检验管理对策

    3.1明确对外部供方首件检验的要求

    航空企业应策划并明确对外部供方开展首件检验活动的要求,并将全部要求梳理汇总成文。以文件形式编发,将文件传递至外部供方,要求其贯彻执行,或通过与外部供方协商,将协商结果形成协议,由供需双方签订并执行。

    航空企业策划并明确对外部供方开展首件检验活动的要求中,至少应包含首件检验项目的识别、首件检验的组织实施、首件检验的结果记录。

    3.1.1首件检验项目识别要求

    航空企业应明确或与其外部供方确定,供需双方对首件检验项目需进行识别的范围。需航空企业识别的,至少应明确航空企业在何环节以何种形式将项目清单传递至外部供方;需外部供方识別的,至少应明确识别标准。

    3.1.2首件检验组织实施要求

    航空企业应明确或与其外部供方确定,供需双方对首件检验负有组织责任的范围。需航空企业组织的,至少应明确航空企业在何环节以何种形式到外部供方生产现场实施;需外部供方组织的,至少应明确外部供方在何环节、是否需邀请航空企业代表共同实施。

    3.1.3首件检验结果记录要求

    航空企业应明确或与其外部供方确定,外部供方对首件检验结果的记录信息设置、记录信息的记录方式、记录结果是否需提交航空企业代表确认,以及结果记录是否需在何环节以何形式向航空企业反馈、结果记录在外部供方处的留存要求。


    3.2明确与外部供方首件检验的沟通

    组织应确定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内部和外部沟通。外部供方作为与航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密切相关的外部资源,在沟通方面应受到航空企业足够的重视。就首件检验管理,航空企业应策划并确定与外部供方沟通什么、何时沟通、与谁沟通、如何沟通、谁来沟通以及沟通过程中需要保留的记录。


    3.3明确外部供方首件检验的流程

    3.3.1首件检验准备阶段

    外部供方应根据与航空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编制《首件检验计划》;根据产品状态、数模、图样等编制内容至少包含飞机型号、产品图号、产品名称、图号版次、批架次、数量、首件检验报告编号、首件检验完成状态、不合格审批手续编号在内的《首件检验目录清单》。在征求航空企业业务主管单位代表意见后,将其提出的航空企业要求参与实施的首件检验项目,在《首件检验目录清单》中做出标识。《首件检验目录清单》先后经外部供方和航空企业业务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外部供方依据《首件检验目录清单》在制造指令或装配指令、流程卡的封面上加盖“首件检验印章,并将首件检验所用表格附在流程卡上以便填写、跟踪、验证、存档等。

    3.3.2首件检验实施阶段

    进行首件检验的产品,从生产制造第一道工序开始,外部供方需要对首件检验产品进行标识(包括临时标识),必要时需做好产品的标识转移,以防混错。在确定首件检验产品标识时,外部供方检验员必须在场监控。

    首件检验报告在产品加工完成时需一同完成。如该产品为航空企业参与检验项目,外部供方应及时联系航空企业业务主管单位,由其组织航空企业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外部供方的首件检验全过程。航空企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在首件检验报告中签字。

    外部供方业务主管领导确定该件次首件检验完成后,对首件检验报告进行最终确认后签字。首件检验报告经批准、完成后,外部供方应整理、归档首件检验报告。并将首件检验的状态及首件检验报告编号更新到《首件检验目录清单》中。

    《首件检验目录清单》中的所有产品首件检验工作完成后,外部供方应将更新后的《首件检验目录清单》报送航空企业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确认并存档。

    3.3.3产品交付验收阶段

    航空企业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外协产品首件检验合格目录》,随外部供方上报的《首件检验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并将更新后的《外协产品首件检验合格目录》实时传递给外协产品验收单位。外协产品验收单位根据《外协产品首件检验合格目录》对外部供方产品进行验收。若接收的产品未在《外协产品首件检验合格目录》中,且未办理不合格审批手续,则不予验收。


    4结束语

    首件检验作为航空行业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基础组成部分,应在包含航空企业的产品实现过程和外部供方的产品实现过程在内的全部飞行器生产单元中同步推广。通过明确首件检验项目识别的要求、首件检验组织实施的要求、首件检验结果记录的要求,确定对外部供方首件检验的总要求,解决首件检验策划和实施过程中项目识别不到位、组织实施职责不清、结果记录失效等常见问题;通过明确供需双方就首件检验问题的沟通要求,解决外部供方在首件检验策划和实施过程中无师可学、无归可依等问题;通过明确外部供方首件检验的流程,解决供需双方工作进展紊乱问题。从而达到将外部供方生产单元向自身生产线延伸模式转变、降低航空制造供应链管控风险、帮助外部供方实现管理提升的目的。只有做好对外部供方在基础管理上的培育,才能夯实航空企业外部供方的资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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