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国家局,目前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自1949年11月民航局组建成立之后,民航局管理体制数次变革。1980年,中国民航局从隶属于空军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明确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航局成立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同时,在民航七个地区管理局内先后成立适航处,负责本地区民用航空产品的持续适航管理。从 1989年开始,根据国内民机研制需要,先后在上海、西安、沈阳、成都成立航空器审定中心,开展航空器的初始适航管理。1992年,民航局在北京成立航空器适航中心。
从2001年开始,民航局进行机构调整和机制改革,将原适航司承担的维修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归到飞行标准司。2003年,又撤销了原有的四个审定中心,先后在东北、西北、华东、西南、华北、中南等六个地区管理局成立适航审定处,在新疆地区管理局成立适航处。地区管理局审定处/适航处的职责为:参与适航审定政策、标准、程序的制定,组织所辖地区贯彻执行;负责本地区轻型航空器、机载设备和零部件、航空产品改装、重大维修方案、超手册修理等审定工作,参与所辖地区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所辖地区重大、多发性事故工程评估。
在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下设航空器适航所,主要职责为:协助民航局进行航空器适航审定有关的证件管理、申请、颁证、信函等日常工作;根据授权颁发适航指令;参加适航审定工作;维护、管理民航局适航信息系统;跟踪国外的适航规章;参与航空器重复多发故障的研究。
2007年,民航局根据民机研制需要,先后成立了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和民航沈阳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上海审定中心是我国运输类飞机的适航审查机构,主要承担民航运输类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和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相关工作:协助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咨询通告、管理程序:协助编发相关型号民用航空产品的适航指令,监督检查相关航空器设计、制造单位执行适航指令的情况。沈阳审定中心主要负责旋翼航空器和小飞机的适航审定,研究和协助制定相应的适航标准及符合性方法,以及其他日常适航审定工作。
2007年9月,原国防科工委与民航总局联合成立民用航空器适航联合推进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决定适航管理、适航标准、符合性验证、适航基础能力建设和适航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推进国际双边适航。下设两个技术支持机构:适航技术研究与管理中心(挂靠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和适航审定技术与管理研究中心(挂靠中国民航大学)。两个技术支持机构的职责包括:开展民用航空器适航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适航审定技术和适航技术研究;组织开展适航培训,受托开展资格认证,提供公共服务和咨询;跟踪和掌握国际适航发展趋势,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器适航审定系成立于2008年7月,主要负责适航审定领域的教育培训与科研咨询,开展航空产品审定程序与过程协调、航材管理与控制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2010年,民航局在成都成立了中国民用航空航油航化适航审定中心,主要承担航空油料和航空化学产品项目适航审查的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适航证件的证后管理工作;协助起草航空油料和航空化学产品适航审定的相关规章和标准;负责航空油料和航空化学产品的适航检测。
2014年,民航局成立中国民用航空发动机适航审定中心,主要承担国产发动机/螺旋桨的适航审定;研究中国民用发动机/螺旋桨适航规章、咨询通告、审定方法、审定程序。
2016年,民航局成立中国民用航空适航审定中心,统筹管理上海、沈阳、发动机等审定中心的工作。同时,成立西安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主要承担涡桨飞机适航审定的相关工作。
从2009年起,民航局还先后在天津、黑龙江、山东、江西的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下成立航空器生产监督处等三级审定机构,满足民用航空产品制造的监管需求。
至此,我国建成了以适航司、地区管理局审定处/适航处、监管局生产监督处为主的适航行政监督体系,以适航审定中心为核心的适航审定执行体系,以及航科院、民航大学、民航管理干部学院为主的技术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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