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8.4.2.4供应商监视
组织应为供应商绩效评价制定形成文件的过程和准则,以便确保外部提供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符合内部要求和外部顾客要求。
至少应监视以下供应商绩效指标:
a) 已交付产品对要求的符合性;
b) 在收货工厂对顾客造成的干扰,包括整车候检和停止出货;
c) 交付排程的绩效;
d) 超额运费发生次数。
如顾客有所规定,组织还应视情况在供应商绩效监视中包括:
e) 与质量或交付有关的特殊状态顾客通知;
f) 经销商退货、保修、使用现场措施和召回。
术语
超额运费
合同交付之外发生的超出成本或费用。
注:它可能是由于方法、数量、未按计划或延迟交付等原因引起的。
特殊状态
一种顾客识别分类的通知,分配给由于重大质量或交付问题,未能满足一项或多项顾客要求的组织。
指南
8.4.2.4供应商监视
针对供应商绩效评价应形成文件。对评价的项目不断的优化:
至少应监视以下供应商绩效指标:
a)供应商提供货物的质量状况,如不良品率或数量。
b)由于原材料原因给顾客造成的干扰,干扰包括,如不能正常通过检验和顾客不能按时出货。
c)交付排程的绩效,可以理解为交付及时率。
d)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超额运费次数据。这里是次数据,不是发生的金额。
如顾客有所规定,组织还应视情况在供应商绩效监视中包括:
e) 与质量或交付有关的特殊状态顾客通知;顾客的特殊状态要反应的状态表中。
f) 经销商退货、保修、使用现场措施和召回。汽车终端市场的质量表现。
组织应根据需要持续评价供应商绩效,并对供应商监测数据采取改进措施。记录和未记录的整车候检和停止出货应视为顾客中断,并且需要监控超额运费发生的次数。由顾客和服务提供的绩效指标需要包括在组织的供应商监控过程中。
操作
建立供应商绩效监控指导,进行周期性的监控,一般可以有月度、季度或半年、一年。绩效指标包括标准中的要求。
审核
主要问题:
供应商绩效数据不真实,如原材料的质量问题不能反应在绩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