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8.6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组织应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组织应保留有关产品和服务放行的成文信息。成文信息应包括:
a)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
b)可追溯到授权放行人员的信息。
术语
3.12.7放行
对进入一个过程的下一阶段或下一过程的许可。
指南
8.6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本条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在交付顾客之前,符合所有的适用要求(见8.1)
当不能满足所策划的安排时,组织应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要得到顾客的批准。组织应对需要获得顾客批准的情况,考虑建立准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应用8.7中对不合格输出的要求。
具备授权放行最终产品或服务的人员应通过诸如其岗位说明或权限等级等方式做出适当规定,并可追溯。这可通过保留成文信息来实现,例如:
a) 给出授权人员的签名;
b) 对满足特定准则后自行放行产品的总体授权的详细说明(如在线销售的自动电子支付授权)。
实操
适当阶段可以从不同维度进行定义:产品生产的适当阶段,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品实现所处的阶段:手工样品、工装样品、小批、批量、批量后。当然,不同的阶段所使用的接收准则和放权人员也是不同的,根据不同阶段进行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