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8.6.3外观项目
若组织制造的零件被顾客指定为“外观项目”,则组织应提供:
a) 适当的资源,包括评价用的照明;
b) 适当的颜色、纹理、金属亮度、织物结构、映像清晰度(DOI)和触感技术的原版样件;
c) 外观原版样件及评价设备的维护和控制;
d) 验证执行外观评价的人员有从事该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指南
本条的范围是被顾客指定具有“外观项目”的零件。组织应提供:
a)适当的资源,包括评价用的照明;如对照白用的强度。
b)提供外观标准件;
c)外观标准的控制;如定期评价、更换、甚至校准。
d)外观验证人员需具有相应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