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GJB9001C-2017认证的组织可以是从事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产品等(产品和服务属于武器装备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即列入国防科工局、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内的专业产品)需要进行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许可目录之外的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性产品、军选民用产品不需要强制性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
初次认证申请的组织,《申请书》需请军方用户签署认证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同时填写《产品所在阶段情况调查表》。如该申请组织是部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对地方企业申请时,需有相关军代表出具《推荐意见书》,其内容包括:企业人员、技术、设备情况;产品质量状况;对配套企业,要注明产品与装备的关系(用在什么地方);说明申请认证产品与推荐单位的关系。
申请认证前须按GJB9001C-2017标准建立管理体系,运行3个月以上(实际要求达到6个月以上),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运行期间有订货及交付发生,且现场审核时应有军品生产。
申请条件:
1、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2、已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并已进行了交付;
3、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符合研制和生产要求,(一般3年以上租赁合同);
4、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受理单位:
根据文件规定,由北京军友诚信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隶属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协作配套中心)和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原核工业部投资成立)审查。
审查参考标准:
GJB9001C-2017国军标质量体系要求
GJB150等相关国军标质量管理标准。
申请等级:
无
证书有效期:
三年
审查方式:
付费审查、监审
来公司现场审查,初审一般会进行两次审查,即一阶段和二阶段,2-4个专家(根据申请范围、专业匹配),现场评价方式,会开具不符合项,提交整改报告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