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能力
公司应:
a)确定其控制范围内的人员所必要的能力,这些人员从事的工作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有效性;
b)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确保这些人员具备所需能力;
c)适用时,采取措施获得所需的能力,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措施包括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辅导或重新分配工作,或者招聘具备能力的人员等;
d)保留适当的记录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
本公司对每个从事影响电子元器件及光通讯产品的销售符合性要求工作的人员的能力进行识别,制定培训制度、有计划有目的、系统地提供培训以满足这些需求。培训的有效性须进行评估,确保员工能意识到他们从事的活动的相关性及重要性,以及他们对达到质量目标如何做出贡献,培训记录应予以保存。总务部应定期组织对上述员工进行能力的评审,以保证员工持续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参阅《人力资源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