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3、提供给外部供方的信息
组织应确保在与外部供方沟通之前所确定的要求是充分和适宜的。
组织应与外部供方沟通以下要求:
a) 需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
b) 对下列内容的批准:
1) 产品和服务;
2) 方法、过程和设备;
3)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c) 能力,包括所要求的人员资格;
d) 外部供方与组织的互动;
e) 组织使用的对外部供方绩效的控制和监视;
f) 组织或其顾客拟在外部供方现场实施的验证或确认活动;
g) 在技术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外部供方提供产品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保障要求;
h) 外部供方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报告;
i) 外部供方需提供产品的技术状态变更、其生产线和工艺或设备发生变化的信息;
j) 包含对外部供方生产和保持的成文信息的控制要求;
k) 外部供方应提供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