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标准原文】
8.7.1 组织应确保对不符合要求的输出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组织应根据不合格的性质及其对产品和服务符合性的影响采取适当措施。这也适用于在产品交付之后,以及在服务提供期间或之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服务。
组织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输出:
a)纠正;
b)隔离、限制、退货或暂停对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c)告知顾客;
d)获得让步接收的授权。
对不合格输出进行纠正之后应验证其是否符合要求。
组织应按GJB 571的要求形成文件,规定不合格品控制、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明确不合格品隔离、标识、记录、审理和处置的要求。
对于未经顾客授权的让步使用,应征得顾客同意;关键特性不允许让步使用。
组织应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系统,并保证其独立行使职权。如果改变其审理结论,应由Z高管理者签署书面决定。对顾客关注的不合格品审理结论更改,应征得顾客同意。
参与不合格品审理的人员,应经资格确认,由Z高管理者授权,并征得顾客同意。
不合格品的审理结论,仅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审理不合格品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判定。
【理解要点】
(1)应按GJB571的要求实施不合格品控制。不合格输出的控制、处置的方式是以不合格的性质和影响程度为依据的,对不合格的处置时机和不合格输出的采取的包括纠正、隔离、限制、退货或暂停对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告知顾客、获得让步接收的授权等控制和处置措施,可根据产品和服务的特点、重要程度以及企业的自身需要等采取。处置不合格方法途径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并用。
(2)本条款的对象是组织运作全过程中任何不符合要求的输出,包括在外部提供的产品、过程中的产品,以及Z终提供给顾客的产品中识别出来的不合格,服务行业的不合格服务过程以及计算机软件等,这些同样也适用于产品交付顾客后、服务提供时或服务提供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服务。
(3)让步使用,必须经顾客授权或同意,关键特性不允许让步使用。关键特性不允许让步使用,是新版标准新增要求。
(4)应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系统。不合格品审理系统规定各级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保证其独立行使职权;如果改变其审理结论,应由最高管理者签署书面决定。对于顾客关注的不合格品审理结论更改,应征得顾客同意。同时,对于不合格审理的结论,仅限于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品,不能作为以后审理不合格品的依据。
【实施要点】
(1)为防止不合格输出非预期使用和交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可采取下列方式的一种或几种。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输出。包括:
①纠正。返工(使不合格输出符合要求)、降级(将不符合原有要求的产品改变其等级,成为低等级的合格品)。
②隔离,防止不合格输出与合格产品混淆、混放,造成误用。
③告知顾客,让顾客代表了解不合格输出的前因后果,以便妥善处理。
④获得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包括顾客的同意,让步使用或接受不合格输出。
在不合格输出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按原理再次进行验证。
保持不合格品控制的记录,包括描述不合格状况及性质的记录、对不合格输出采取了隔离、限制、退货等哪种或哪几种方式方法,处置的记录及批准的让步的记录。返工以后应再次进行验证是否符合了要求,再次验证记录应予以保持。
(2)按GJB 571要求,规定处置控制不合格输出。对已发现的不合格输出进行控制、标识、记录,根据不合格品审理之中的有关职责和权限的规定、审理的要求和程序以及跟踪管理的采取措施的落实等情况,对不合格输出进行审理、处置;不合格输出可能发生在采购的产品、外包产品、中间产品和Z终产品中。
(3)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不合格品进行审理,确定处置意见,并对是否要进一步采取纠正措施提出要求。保留对不合格输出的控制、处置的成文信息(计算机软件作为产品的一类,也应按上述要求等同控制并保留成文信息)。
(4)对于未经顾客同意授权的让步使用,应征得顾客同意;关键特性不允许让步使用。
(5)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系统。不合格品审理系统规定各级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保证其独立行使职权;如果改变其审理结论,应由Z高管理者签署书面决定。对于顾客关注的不合格品审理结论更改,应征得顾客同意。同时,参与不合格品审理的人员需经资格确认,由Z高管理者授权,并征得顾客同意。
(6)不合格品的审理结论,仅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审理不合格品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和服务的判定。
【主要审核证据】
(1)不合格输出处置的记录。
(2)不合格输出纠正后进行再验证符合要求的证据。
(3)规定不合格品控制、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并按规定进行审理不合格品的证据。
(4)建立不合格品审理系统的证据。
(5)不合格品审理人员资格确认、顾客同意及Z高管理者授权的证据。
(6)让步授权等审理处置的要求和授权并提供处置的依据。
东莞市纵横世纪企业管理咨询 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