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和开发
【标准原文】
8.3.1 总则
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适当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以确保后续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理解要点】
(1)设计和开发是指将对客体的要求转换为对其更详细的要求的一组过程。
(2)本条款规定了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适当的设计和开发过程,确保为采购或外协外包、生产和服务提供、产品和服务放行、交付及交付后等过程的运行提供支持。
(3)根据产品和服务的类别及复杂程度、组织的特点和经验等因素,建立、实施和保持设计和开发过程。
【实施要点】
(1)设计和开发过程
根据产品和服务的类别及复杂程度、组织的特点和经验等因素,明确划分设计和开发过程的阶段。不同产品和服务可能有不同的开发设计阶段,可以按照《常规武器装备研制程序》(总参谋部、国防科工委、GJ计委、财政部[1995]技综字2709号)中规定的阶段,或以行业惯例、相关标准要求规定的阶段实施。对于武器装备承制方来说,常规的设计开发过程包括论证阶段、方案阶段、工程研制阶段(包括初样机设计、试制、试验,以及正样机的设计、试制、试验)、定型(鉴定)阶段。必要时进行生产定型。
为确保后续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尤其是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设计和开发过程:
①独创型新产品:指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结构或新材料设计出具有先进的性能参数或技术指标的产品,应享有整机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
②换代型新产品: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部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或新部件、新软件而制成的性能显著提高新产品,应享有创新部分的自主知识产权。
③改进型新产品:指采用集成技术,改进现有产品的结构、材料,使产品小型化和可靠性指标明显增强的新产品。
④研仿型新产品:指参照市场或其他GJ已有的产品,以组织购买的新产品或专利进行消化吸收,或者对已有的产品样机进行测绘,利用自己的技术并转化形成本组织的新产品。
(2)对于服务业的设计和开发策划,因涉及整个服务交付过程,可同时考虑本标准8.3和8.5条款。
【主要审核证据】
建立、实施和保持设计和开发过程的证据。
东莞市纵横世纪企业管理咨询 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