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应保留作为监视和测量资源适合其用途的证据的形成文件的信息(ISO9001:2015 7.5.1.1);
2、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当不存在上述标准时,应保留作为校准或检定(验证)依据的形成文件的信息(ISO9001:2015 7.1.5.1.2);
3、保留适当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人员能力的证据(ISO9001:2015 7.2);
4、适用时,组织应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 a)评审结果; b)针对产品和服务的新要求(ISO9001:2015 8.2.3.2);
5、组织应保留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形成文件的信息(ISO9001:2015 8.3.3);
6、保留产品评审、验证和确认的形成文件的信息(ISO9001:2015 8.3.4);
7、组织应保留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出的形成文件的信息(ISO9001:2015 8. 3.5)
8、组织应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a)设计和开发变更; b)评审的结果; c)变更的授权; d)为防止不利影响而采取的措施。(ISO9001:2015 8. 3.6);
9、组织应基于外部供方提供所要求的过程、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确定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及再评价的准则,并加以实施。对于这些活动和由评价引发的任何必要的措施,组织应保留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ISO9001:2015 8.4.1);
10、若要求可追溯,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且应保留实现可追溯性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ISO9001:2015 8.5.2);
11、若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情况,组织应向顾客或外部供方报告,并保留相关形成文件的信息(ISO9001:2015 8.5.3);
12、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包括有关更改评审结果、授权进行更改的人员以及根据评审所采取的必要措施(ISO9001:2015 8.5.6);
13、组织应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a)有关不合格的描述; b)所采取措施的描述; c)获得让步的描述; d)处置不合格的授权标识。(ISO9001:2015 8.7.2);
14、组织应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组织应保留适当的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结果的证据(ISO9001:2015 9.1);
15、应记录重要的过程活动,如更换工具或修理机器等,并将其当作形成文件的信息予以保留;组织应保持过程变更生效日期的记录(ISO9001:2015 9.1.1.1);
16、保留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证据的形成文件的信息(ISO9001:2015 9.2.2);
17、组织应保留作为管理评审结果证据的形成文件的信息(ISO9001:2015 9.3.3);
18、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a)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b)纠正措施的结果(ISO9001:2015 10.2.2);
19、本组织应保存生产工艺验证的文件记录信息(AS9100D 8.5.1.3);
20、根据要求证明产品质量时,本组织应确保保存的文件记录信息,能够证明产品和服务符合规定要求。本组织应确保在交货时提交产品和服务必须附带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AS9100D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