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8.4.2.2 法律法规的要求
组织应有形成文件的过程,确保所采购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符合收货国、发运国和顾客确定的目的国(如有提供)的现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
如果顾客为特定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确定了特殊控制,组织应确保按照规定实施并保持这些控制,包括在供应商处。
FAQ-9
问题 1:
(关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的观点是什么?被认为是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充分证据(8.6.5 )是什么 ?
解答 1:
如 8.3.3.1 g)和 8.3.4.2 中所定义的,组织必须采取一种方法来研究、识别、取得副本、审查、理解并确保其在制造产品的国家和在运送产品的目的地国生产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8.4.2.2 的意图是组织应设计其产品开发方法/业务过程和供应商管理方法/业务过程,从供应商那里获得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供应商制造国的、组织使用国的、以及组织将产品运送到的目的地国的(如果由顾客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和证据的一种或多种方法。
8.6.5 的意图是要求组织检验从供应商处收到的一致性/合规性记录,以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证据涵盖产品的批次代码、批号或可比较的可追溯性信息。这可以从供应商处收到,或在产品存货时完成,但必须在产品放行到组织的生产过程之前完成。
问题 2:
从 从 ISO / TS16949 到 IATF16949 ,第 8.4.2.2 条款的意图是否 发生了改变 ?
解答 2:
条款的意图没有改变。ISO / TS 16949的要求是“所有购买的产品应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在这种“被动语态”的措辞中,显然没有明确 IATF 的期望。新要求更明确的是要做什么,什么时候要完成,需要哪些证据来支持合规性。
问题 3:
你如何管理和维护当前关于国际供应商的法律法规要求的知识?
解答 3:
IATF16949 第 8.6.5 节并不要求组织为所购买的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或服务知道或保留所有国际法律法规要求的清单。
要求组织检查结果、审核或以其他方式定期验证供应商的过程是否健全并确保其符合最新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其制造国以及客户指定的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问题 4:
如果顾客没有向组织传达信息,我们的系统如何理解法律法规要求?
解答 4:
该条款的措词是期望顾客向产品将要运送到的组织提供信息。 由于这些目的地的变化而引起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变化只是由顾客“如果提供”给组织的要求。
指南
8.4.2.2 法规法规要求
组织要收集采购产品的法律法规,并识别出要求。可以提供给供应商产品信息时,如果为管理要求或所有产品的通用要求,可以列到采购协议、开发协议和质量协议;如果为产品要求可以列到产品要求给供应商。最终所有的法律法规要求体现在原材料的产品数据里(如图纸、数据包)。
符合性验证可以通过,PPAP批准、供应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确认、原材料进料检验。
从FAQ中可以看出收货国、发运国和顾客确定的目的国依次对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供应商制造国的、组织使用国的、以及组织将产品运送到的目的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