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改进
10.1总则
公司应确定并选择改进机会,采取必要措施,满足顾客要求和增强顾客满意。
这应包括:
a)改进电子元器件及光通讯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以满足要求并关注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b)纠正或减少不利影响;
c)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改进的例子可包括纠正、纠正措施、持续改进、突变、创新和重组。
10.2 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10.2.1质量管理部应按照《纠正措施控制程序》要求实施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以防止其再发生。纠正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情况的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纠正与纠正措施不同,纠正是指“返修”,“返工”或调整和涉及现有的不合格所进行的实时处置。纠正措施涉及消除不合格发生的原因,各部门可以就以下情况根据程序提出纠正措施要求:
若出现不合格,包括投诉所引起的不合格,公司应:
a)对不合格做出应对,适用时:
1)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纠正;
2)处置产生的后果。
b)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1)评审和分析不合格;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实施所需的措施;
d)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需要时,变更质量管理体系;
g)当确定是外部供方对不符合负责时,向外部供方传递纠正措施的要求;
h)当不能及时和有效地采取纠正措施时,需采取特定措施。
纠正措施应与所产生的不合格的影响相适应。当出现外部不符合时,相关部门必须按顾客规定的方法做出反应。已确定的责任部门必须调查不合格的原因,提出并执行纠正措施,适当时必须考虑防错技术和纠正措施的影响,并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10.2.2 公司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a)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 纠正措施的结果
10.3 持续改进
本公司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及内审、管理评审活动进行持续改进,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本公司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等活动选择改进机会,持续改进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