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总则
组织应确定并选择改进机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以满足顾客要求和增强顾客满意。
这应包括:
a) 改进产品和服务,以满足要求并应对未来的需求和期望;
b) 纠正、预防或减少不利影响;
c) 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有效性。
注:改进的例子可包括纠正、纠正措施、持续改进、突破性变革、创新和重组。
10.2、不合格和纠正措施
10.2.1、当出现不合格时,包括来自投诉的不合格,组织应:
a) 对不合格做出应对,并在适用时:
1) 采取措施以控制和纠正不合格;
2) 处置后果。
b) 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1) 评审和分析不合格;
2)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 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 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 需要时,更新在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 需要时,变更质量管理体系。
纠正措施应与不合格所产生的影响相适应。
当产品和服务发生严重、重大质量问题时,组织应实施问题的技术归零和管理归零。
当确认不合格是外部供方的原因所致时,组织应要求外部供方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组织应按照GJB 841建立并运行产品和服务的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并将与最终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关的问题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向顾客通报。
注:技术归零的五条要求:定位准确、机理清楚、问题复现、措施有效、举一反三;管理归零的五条要求:过程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严肃处理、完善规章。
10.2.2、组织应保留成文信息,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a) 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 纠正措施的结果。
10.3、持续改进
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组织应考虑分析和评价的结果以及管理评审的输出,以确定是否存在需求或机遇,这些需求或机遇应作为持续改进的一部分加以应对。
组织应制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年度改进计划,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