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5、设计和开发输出
组织应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
a) 满足输入的要求;
b) 满足后续产品和服务提供过程的需要;
c) 包括或引用监视和测量的要求,适当时,包括接收准则;
d) 规定产品和服务特性,这些特性对于预期目的、安全和正常提供是必需的;
e) 按照GJB 909要求,制定关键件(特性)、重要件(特性)项目明细表,并在产品和服务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上进行相应标识;
f) 规定产品使用所必需的保障方案和保障资源要求;
g) 包括产品规范、工艺总方案、工艺规程,使用手册,诊断指南、产品和服务安全使用培训教程等,以及根据顾客要求按照GJB 6600制作的交互式电子技术手册;
h) 包括通用质量特性设计报告;
i) 包括风险分析报告(含风险控制措施)。
组织应保留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出的成文信息。
8.3.6、设计和开发更改
组织应对产品和服务在设计和开发期间以及后续所做的更改进行适当的识别、评审和控制,以确保这些更改对满足要求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组织应保留下列方面的成文信息:
a) 设计和开发更改;
b) 评审的结果;
c) 更改的授权;
d) 为防止不利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设计更改应符合技术状态管理要求,计算机软件的更改应符合软件配置管理要求。组织应跟踪设计更改的实施,对重要的设计更改应进行系统分析和验证,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