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设计和开发输入
组织应针对所设计和开发的具体类型的产品和服务,确定必需的要求。组织应考虑:
a) 功能和性能要求;
b) 来源于以前类似设计和开发活动的信息;
c) 法律法规要求;
d) 组织承诺实施的标准或行业规范;
e) 由产品和服务性质所导致的潜在的失效后果;
f) 外部接口和数据;
g) 工艺要求。
针对设计和开发的目的,输入应是充分和适宜的,且应完整、清楚。
相互矛盾的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得到解决。
组织应保留有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成文信息。
组织应对设计和开发输入的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审,并保留评审结果的记录。